西安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公告

西安银行

2020-03-04 13:23:44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有关精神,为深化利率市场改革,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西安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本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不良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一)本行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由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计息方式(浮动利率、固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原则上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实行等价转换。其中个人贷款(不含助业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

(三)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转换渠道及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本行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方式发布此公告,并陆续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等多种方式予以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贷款客户可联系贷款业务经办机构咨询办理转换业务,或拨打本行客服电话(96779)咨询相关事宜。

公告期满,若贷款客户未办理转换且未提出异议,我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公告内容,对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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